我是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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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每學年分2期辦理。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1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符合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3條規定者,得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系所提出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申請書與作業時程依每學期校方公告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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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 本系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依本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 (一) 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二) 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評定為表現優異者。 二、 須檢附下列文件: (一)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教務處製訂) (二)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三)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其中至少一位推薦人為本系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