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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本系教育之目標在培養藥學專業人才,以藥學專業知識及倫理,從事與全民保健相關之藥學服務及藥學研究發展。學生畢業前應修畢規定學分。 一、二年級所修課課程除大學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外,都為基礎課程,三~六年級為藥學專門課程。

  本校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未修滿規定學分者無法畢業。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大學國文6學分、大一外(英)文6學分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其中大學國文3學分可與通識 A1~A4 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通識課程15學分,須於A1~A5領域間任選3個領域各修習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

  藥學系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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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學年度入學前之學生請參臺大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查詢網站

  本系大學部自103學年度起,全面實施六年制,114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之課程內容如下:
一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認可範圍
微積分1
Calculus (1)
2 不限開課院系
微積分2
Calculus (2)
2 不限開課院系
微積分3
Calculus (3)
2 不限開課院系
普通物理學乙
General Physics (b)
3 不限開課院系
普通化學丙
General Chemistry (c)
3 不限開課院系
普通化學實驗
General Chemistry Lab
1 不限開課院系
藥學導論乙
Orientation in Pharmacy (b)
1 限本系課程
普通生物學丙
General Biology (c)
3 不限開課院系
普通生物學實驗丙
General Biology Lab(c)
1 不限開課院系
分析化學
Analytical Chemistry
3 不限開課院系
分析化學實驗
Analytical Chemistry Lab
1 不限開課院系
備註:普通生物學丙可以普通動物學及普通植物學抵修,普通生物學實驗丙可以普通動物學實驗及普通植物學實驗抵修

 

二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認可範圍
有機化學乙上
Organic Chemistry (b)(1)
3 不限開課院系
有機化學乙下
Organic Chemistry (b)(2)
3 不限開課院系
有機化學實驗乙上
Organic Chemistry Lab. (b)(1)
1 不限開課院系
有機化學實驗乙下
Organic Chemistry Lab. (b)(2)
1 不限開課院系
普通心理學
General Psychology (c)
3 不限開課院系
解剖學
Anatomy
3 限本院課程
生理學
Physiology
4 限本院課程
物理化學
Physical Chemistry
3 不限開課院系
中藥概論
Outline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1 限本系課程
儀器分析
Instrumental Analysis
3 限本系課程
生物統計學
Biostatistics
3 不限開課院系
流行病學
Epidemiology
2 不限開課院系
公共衛生政策概論
Introduction to Public Health and Health Policy
2 限本系課程
備註:物理化學得以物理化學一、二、三或物理化學上、下等課程替代,學分不得少於3學分。

 

三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認可範圍
藥劑學一
Pharmaceutics(I)
3 限本系課程
藥劑學實驗一
Pharmaceutics Lab.(I)
1 限本系課程
藥劑學二
Pharmaceutics(II)
2 限本系課程
藥劑學實驗二
Pharmaceutics Lab. (II)
1 限本系課程
生物化學
Biochemistry
4 不限開課院系
藥理學一
Pharmacology(I)
2 限本院課程
藥理學二
Pharmacology(II)
2 限本院課程
藥理學實驗
Pharmacology Laboratory
2 限本院課程
生藥學(含中藥)
Pharmacognosy (Includi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3 限本系課程
中藥藥物學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 限本系課程
藥物化學上
Pharmaceutical Chemistry (1)
4 限本系課程
藥物化學下
Pharmaceutical Chemistry (2)
2 限本系課程
生物藥劑學暨藥物動態學
Biopharmaceutics and Pharmacokinetics
3 限本系課程
藥物分析(一)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I)
2 限本系課程

 

四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認可範圍
調劑學暨臨床藥學
Dispensing Pharmacy & Clinical Pharmacy
4 限本系課程
藥學倫理學
Pharmaceutical Ethics
2 限本系課程
藥事行政及法規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Law
2 限本系課程
社區藥局概論
Introduction to Community Pharmacy
2 限本系課程
藥物治療學 I
Therapeutics I
3 限本系課程
藥品資訊與分析
Drug Information and Analysis
2 不限開課院系
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Microbiology and Immunology
2 限本院課程
微生物學實驗乙
Microbiology Lab. (b)
1 限本院課程
藥物治療學 V
Therapeutics V
4 限本系課程
藥物治療學 VI
Therapeutics VI
2 限本系課程
藥物治療學 VII
Therapeutics VII
3 限本系課程
藥物治療學 VIII
Therapeutics VIII
1 限本系課程
非處方藥
Non-prescription Medications
2 限本系課程

 

五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修認可範圍
藥物治療學 II
Therapeutics II
2 限本系課程
藥物治療學 III
Therapeutics III
4 限本系課程
藥物治療學 IV
Therapeutics IV
4 限本系課程
臨床藥品動態學
Clinical Pharmacokinetics
2 不限開課院系
藥學臨床技能導論
Orientation to Clinical Skills in Pharmacy
1 不限開課院系
藥品臨床試驗
Clinical Trials
2 不限開課院系
藥物經濟學
Pharmacoeconomics
2 不限開課院系
醫院藥學實習
Hospital Pharmacy Practice Experience
13 限本系課程
社區藥局實習
Community Pharmacy Apprentice
3 限本系課程

 

六年級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群組別
(併修)
必修認可範圍
加護病房臨床藥學實習(一) ~ (三)
APPE—Intensive Care Unit(ICU)(I) ~ (III)
各 6 1-1 限本系課程
一般病房臨床藥學實習(一) ~ (四)
APPE—General Ward(I) ~ (IV)
各 3 1-1 限本系課程
一般病房臨床藥學實習(五) ~ (七)
APPE—General Ward(V) ~ (VII)
各 6 1-1 限本系課程
臨床藥學海外實習(一) ~ (二)
International APPE(I) ~ (II)
各 3 1-1 限本系課程
進階醫院藥事服務實習(一) ~ (二)
APPE—Hospital Pharmacy and Administration(I) ~ (II)
各 3 1-2 限本系課程
進階社區藥局實習
APPE—Community Pharmacy
6 2 限本系課程
藥學研究(一) ~ (六)
APPE- Special Topics (I) ~ (Ⅵ)
各 3 2 限本系課程
進階藥業實習(一) ~ (六)
APPE —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I) ~ (Ⅵ)
各 3 2 限本系課程
進階藥廠實習(一) ~ (六)
APPE-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I) ~ (Ⅵ)
各 3 2 限本系課程
進階藥政實習(一) ~ (四)
APPE —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I) ~ (IV)
各 3 2 限本系課程
備註:
1-1 群組之必修科目中,至少必修12學分
1-2 群組之必修科目中,至多修習6學分
1-1, 1-2 群組合計修習18學分。
2群組修習18學分。
六年級必修36學分。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設置要點
112.03.09 本系111學年度第4次大學部教學改進(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03.17 111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3.17 藥學專業學院111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04.20 醫學院111學年度第6次主管會報通過
112.06.02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01.12 本系112學年度第3次大學部教學改進(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03.15 11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3.15 藥學專業學院112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5.16 醫學院112學年度第6次主管會報通過
113.05.31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下稱本系)為設置「藥學系學士榮譽學程」(下稱本學程),鼓勵對學術研究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之學生,透過研修具一定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特定知識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士榮譽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程主任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之,並與本系學士班招生委員會之教師共同組成榮譽學程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負責本學程整體規劃、申請審查、修畢審核及其他學程相關事務。
三、 本系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並具備下列任一資格者,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一) 每學期等第績分平均(GPA)達三點三(含)以上。
(二) 經本系二位專任教師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於下列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一) 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
(二) 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
依前二項規定提出申請者,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修習本學程。
本學程每學期招生名額以五名為上限,得不足額錄取。
四、 本學程學生應修習至少十二學分,其課程如下:
(一) 必修課程:學士論文(三學分)、論文實作(三學分)、藥學研究(三學分)。
(二) 選修課程:經指導老師同意選修且課程識別碼 為U、M或D字頭之課程(三學分以上)。
五、 本學程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學生應於修習學士論文課程前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送交本系辦公室備查。
六、 本學程學生申請修畢審核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本學程必修課程成績均達B+(含)以上。
(二) 學生於本系公開發表學士論文,並經三位口試委員審查通過。
本學程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學士論文,至遲於應屆畢業當學年,於下列期限內向委員會申請修畢資格審核:
(一) 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
(二) 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
依前二項規定提出本學程修畢資格審核申請者,經委員會及本校教務處審核通過,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藥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七、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醫學院主管會報及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學士榮譽學程申請表 ODT | PDF
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ODT | PDF
修畢學士榮譽學程課程審查申請表 ODT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