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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會議及委員會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所經費運用小組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所經費運用小組設置辦法
105.4.27 104學年度第十次藥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監督、保管及運用本系各項經費收支,以提昇使用效率,特設系所經費運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除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互選擔任之。
第三條: 本小組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小組之設置,以代表本系全體教職員分配運用並明瞭監督經費使用情形為原則,對於審計會計職掌不得抵觸,其職責規定如下:
一、 本系各項經費預算之編列。
二、 訂定本系教學訓輔經費之分配原則。
三、 審議本系配合教學、研究及大樓維護之經費支出或補助。
四、 關於財務上增進效率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事項,得就所見對系務會議提出建議案。
五、 其他系務會議交辦事項。
第五條: 本小組開會時,得通知系內有關人員列席並提出相關資料。
第六條: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第七條: 本小組決議採多數決,以本小組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