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跑馬燈
|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系所經費運用小組設置辦法 | |||||||||||
| 105.4.27 104學年度第十次藥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 |||||||||||
| 第一條: |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監督、保管及運用本系各項經費收支,以提昇使用效率,特設系所經費運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
| 第二條: |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除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互選擔任之。 | ||||||||||
| 第三條: | 本小組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
| 第四條: |
本小組之設置,以代表本系全體教職員分配運用並明瞭監督經費使用情形為原則,對於審計會計職掌不得抵觸,其職責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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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本小組開會時,得通知系內有關人員列席並提出相關資料。 | ||||||||||
| 第六條: |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
| 第七條: | 本小組決議採多數決,以本小組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 ||||||||||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