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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傅鐘獎學金推薦與審查辦法

獎勵對象:入學年度暑假申請

109.04.17 本系10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7.21 本系111學年度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7.24 發布修正第1至3、5、8條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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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系(下稱本系)依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設置要點,訂定本辦法。
二、 獎勵對象:本國境內、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高中應屆畢業學生擬就讀本系學士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入學成績優異。
(二) 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例如在國際科展、國際奧林匹亞學科競賽、iGEM、國際發明獎或創新獎等國際重要競賽得獎。
(三) 其他優秀表現,例如:
1. 已獲海外大學入學許可。
2. 已修習大學相關課程或參加企業相關專業訓練。
3. 有相關學科(專業技術)領域作品獲獎。
4. 獲有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
5. 曾參加國際競賽營隊之培訓或各項研習會。
6. 高中編列於資優班或科學班(或其他名稱班別):請說明本班類別及特殊性。
7. 其他特殊優秀表現等。
三、 獎學金金額:經核定給獎者,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下同)八十萬元。發給方式:
(一) 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十萬元。
(二) 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之專業相關課程,且成績必須及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學期在學者可續領獎學金十萬元。
1. 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2. 學生所屬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3.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四、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向本系提出申請。
五、 申請時間:入學年度八月中以前,依公告時間為準。
六、 繳交申請文件:
(一)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申請書,並黏貼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 各項成績單及其他優秀表現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 審查:由本系招生委員與學生事務小組委員初審後,將推薦名單送醫學院進行後續甄審。
八、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