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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學術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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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第4次(96.12.21)系務會議通過
99學年度第9次(100.05.19)系務會議通過
101學年度第4次(101.11.16)系務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2次(108.10.18)系務會議通過
111學年度第2次(111.09.16)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3學年度第10次(114.06.2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4學年度第2次(114.09.19)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培育優秀研究人才,鼓勵本院師生積極參與研究計畫,於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或參與學術研討會,特訂定本要點,依奬勵對象及申請流程,補助本院專任教師及本院學生。
二、 申請資格:
(一) 教師:須為有下列四者之一:poster presentation、oral presentation、為invited speaker、當moderator,且合乎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三年內未獲教育部、國科會、衛生福利部、臺灣大學等單位或其他機構補助出國開會或演講。
2. 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補助,但額度不夠者。
(二) 學生:
1.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1) 有poster或oral presentation發表。
(2) 向教育部、國科會、衛生福利部、臺灣大學等單位或其他機構申請,未獲補助,或補助額度不夠者。
2. 本國的學術研討會: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1) 有poster或oral presentation發表。
(2) 教師計畫無法核支。
3. 在國外舉行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原則上補助博士班研究生。碩士班研究生或大學部學生,如表現優秀者,得經系所之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提院務會議核備。
三、 補助額度:
(一) 教師:每三年(會計年度)總額以40,000元為限,可分次申請。
(二) 學生:補助以註冊費、交通費為原則,實報實銷。
1.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
(1) 在國外舉行時補助之最高額度,博士班在學期間得多次申請補助,但總額以40,000元為限(最高依本校標準補助)。碩士班及大學部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張貼壁報,酌予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0元。
(2) 在國內舉行時:彈性補助。
2. 本國的學術研討會:
(1) 會議地點在台中以北(含宜蘭):每人補助上限1,000元。
(2) 會議地點在台中以南(含台中、花東):每人補助上限2,000元。
四、 申請程序:
(一) 教師:事先檢附相關資料(如大會接受論文發表的證明、邀請函等)送交系所辦理,由院務會議核備。
(二) 學生:事先檢附相關資料(如大會接受論文發表的證明),並經指導教授核可,送交系所彙辦,由系所之課程委員會審核。
五、 核銷程序:
(一) 教師:檢附單據(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報名費收據、會議議程、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心得報告等)。
(二) 學生:
1. 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檢附單據(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報名費收據、會議議程、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心得報告等)。
2. 本國的學術研討會:填具支領證明單。
六、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由中華景康藥學發展專款項下支付。
七、 本要點經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