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跑馬燈

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及海外實習服務交換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培育本院學生國際觀,並因應本院臨床教育之特殊性,促進並鼓勵本院在校優秀學生參加國際會議及海外實習服務交換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 經費來源:

由本院「深耕計畫」計畫及自籌等經費項下支應。

 

三、 申請資格、時間、程序及繳交資料:

(一)凡本院在學學生得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會議,並請備齊下列資料至本院國際事務中心提出申請

1.本年度未獲本項經費補助者。

2.擬發表之論文未被其他合著人申請本項經費補助。

3.申請人應於國際會議舉行日四週前,將申請資料送達國際事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程序及繳交資料:

(1)申請表(請至中心首頁相關表單下載)。
(2)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等影本。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英文論文全文。(應以首次發表為限。論文全文需以期刊格式撰寫。申請者須為會議摘要第一作者,該論文若係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申請發表的研討會摘要需有指導教授列名,申請人的論文全文需署名本校/院/系科所。)
(4)近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五篇以內)。
(5)國際會議日程表、會議有關資料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5.如發表於國際大型研討會者經研究獎勵評審小組審核通過者,發給獎學金。本獎學金最高額度由研究獎勵評審小組呈院方核定。

6.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者,應於會議舉行完畢後1個月內(需於該會計年度內)檢附發表論文全文、與會證明及出國報告書(請同時繳交紙本及電子檔)送達本院國際事務中心備查。

 

(二)申請海外實習或交換者,由各系所自行甄選,並由系所向院方提出申請:

1.申請者必須依照各系所之甄選辦法,提供相關資料並參與甄選。

2.獎學金金額上限:新台幣五萬五千元。

3.應於實習或交換開始日四週前由系所提出申請,檢附申請者之實習機構同意函及在學成績單等影本,簽會學務分處及國際事務中心。

4.出國參加海外實習交換,應於活動舉行完畢後1個月內(需於該會計年度內)檢附海外實習成績單、出國報告書(需同時繳交紙本或電子檔)送所屬系所及國際事務中心備查。

 

(三)申請出席國際機構相互交流者,應於舉行日四週前備齊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1.「機構」定義為常設性之實體教研單位,不包含大會、學會、年會、論壇、研討會、基金會、專業組織等社團、社群、組織及其舉辦之相關短期活動。

2. 由系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簽會學務分處及國際事務中心;以個人為單位出席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以團體為單位出席者應共同提出申請。 

3. 需繳交資料包含申請表(請至本院學務分處或中心首頁相關表單下載)及出差申請單(人事欄位及單位主管由系所主管核章);國際機構交流活動主辦單位致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影本、該國際機構之簡介(含學術成就)、推薦信、在學成績單影本,並簡述其交流之必要性及妥切性(一頁為限)。

4. 獎學金金額上限: 新台幣五萬五千元。

5. 出國參加國際機構相互交流者,應於活動舉行完畢後1個月內(需於該會計年度內)檢附海外實習成績單、出國報告書(需同時繳交紙本或電子檔)送所屬系所及本院國際事務中心備查。

 

(四)申請海外服務學習者,由各系所自行甄選,並由系所向院方提出申請:

1.申請者必須依照各系所之甄選辦法,提供相關資料並參與甄選。

2.獎學金金額上限:非洲為新台幣十萬元,其餘地區為新台幣五萬五千元。

3.應於服務學習開始日四週前由系所提出申請,檢附主辦單位致申請者之正式邀請函影本、該機構之簡介、在學成績單影本,並簡述海外服務學習活動之必要性及妥切性(一頁為限),簽會學務分處及國際事務中心。

4.出國參加海外服務學習者,應於活動舉行完畢後1個月內(需於該會計年度內)檢附海外實習成績單、出國報告書(需同時繳交紙本或電子檔)送所屬系所及國際事務中心備查。

 

四、 前項申請經本院審查核定後,其出國不得任意變更,包括改變出席國際會議、出國期限、國家等。如改變或中途終止本要點第三條規定之各項計畫執行者,其獎學金之發放亦同時終止或取消。

 

五、 獲得本項獎學金最高額度者,不得重複領取教育部或其他類似獎學金、補助或獎勵,違反者取消本獎學金獲獎及資格。

 

六、 本要點經本院國際事務中心委員會通過,報院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