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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114.09.19 114學年度第2次藥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14.10.01 發布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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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下稱本系)為協助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學生緩解經濟壓力,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藥學系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 凡本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且家庭經濟困難須加以救助者,得依本要點申請急難救助金(下稱本救助金):
(一) 因重傷、重病就醫,學生本人或家庭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二)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或無力就學者。
(三) 不幸身故。
(四) 其他特殊情事,確需學校救助者。
三、 本救助金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檢附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系學生事務小組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後核定救助金金額,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
四、 本救助金於核定後二週內發放為原則,且同一情事以核發一次為限。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系系所導師費支應。
六、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