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跑馬燈
| 99學年度(100. 01.26)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103. 03.19)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學年度(105. 09.30)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學年度(106. 10.20)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學年度(107. 11.16)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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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受獎基本資格: | ||||||||
學士班學生當學期須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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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依學生必修主科之學期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計算排序,取該學期主科成績平均分數優異者,依學校所限定每班受獎人數審核,提請校方予以獎勵。 | ||||||||
| 三、 | 必修主科之認定及同分參酌,得依各學年度入學學生必修科目另訂,並另行公告於藥學系網頁。 | ||||||||
| 四、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佈日施行。 | ||||||||
| 藥學系書卷獎主科審核
自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必修主科之認定如下:一年級: 普通化學、普通生物丙、微積分1、微積分2、微積分3、普通物理學丙、分析化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丙、微積分1、微積分2、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分析化學、微積分3、普通物理學丙、總平均 二年級: 儀器分析、有機化學乙上、有機化學乙下、解剖學、生理學、物理化學、中藥概論、公共衛生政策概論、流行病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有機化學乙上、生理學、物理化學、中藥概論、解剖學、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有機化學乙下、公共衛生政策概論、流行病學、儀器分析、總平均 三年級: 藥物化學上、藥物化學下、生藥學(含中藥)、中藥藥物學、藥劑學一、藥劑學二、生物藥劑學暨藥物動態學、生物化學、藥理學一、藥理學二、藥物分析一。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藥劑學一、藥物化學上、藥理學一、生藥學(含中藥)、生物化學、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藥劑學二、生物藥劑學暨藥物動態學、藥物化學下、藥理學二、中藥藥物學、藥物分析一、總平均 四年級: 上學期: 調劑學暨臨床藥學、藥物治療學I、藥品資訊與分析。 下學期: 藥物治療學V、藥物治療學VI、藥物治療學VII、藥物治療學VIII、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 五年級: 上學期: 藥物治療學II、藥物治療學III、藥物治療學IV、臨床藥品動態學、藥品臨床試驗、藥學臨床技能導論、社區藥局實習。 下學期: 醫院藥學實習、藥物經濟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下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六年級: 上學期: 總平均、實習課程百分成績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下學期: 總平均、實習課程百分成績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註: 所有實習科目,需提供GPA與原始成績百分制計算之成績。 以上主科若申請為探索學分,因無法採計該科成績計算GPA,將排除當學期書卷獎領獎資格。 計算該學期之主科成績,若已先修或抵免成功者,則將扣除該科成績後,餘以其他主科加權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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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起適用
必修主科之認定如下:一年級: 普通化學、普通生物丙、微積分1、微積分2、微積分3、普通物理學乙、分析化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丙、微積分1、微積分2、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分析化學、微積分3、普通物理學乙、總平均 二年級: 有機化學乙上、有機化學乙下、解剖學、生理學、物理化學、中藥概論、公共衛生政策概論、流行病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有機化學乙上、生理學、物理化學、中藥概論、解剖學、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公共衛生政策概論、有機化學乙下、流行病學、總平均 三年級: 藥物化學上、藥物化學下、生藥學(含中藥)、中藥藥物學、藥劑學一、藥劑學二、生物藥劑學暨藥物動態學、生物化學、藥理學一、藥理學二、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藥劑學一、藥物化學上、藥理學一、生藥學(含中藥)、生物化學、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藥劑學二、生物藥劑學暨藥物動態學、藥物化學下、藥理學二、中藥藥物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總平均 四年級: 上學期: 藥物分析一、儀器分析、調劑學暨臨床藥學、藥物治療學I、藥品資訊與分析。 下學期: 藥物治療學V、藥物治療學VI、藥物治療學VII、藥物治療學VIII。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 下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 五年級: 上學期: 藥物治療學II、藥物治療學III、藥物治療學IV、臨床藥品動態學、藥品臨床試驗、藥學臨床技能導論、 社區藥局實習。 下學期: 醫院藥學實習、藥物經濟學。 同分參酌依序為: 上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下學期: 主科平均、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六年級: 上學期: 總平均、實習課程百分成績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下學期: 總平均、實習課程百分成績總平均、總修習學分數 註: 所有實習科目,需提供GPA與原始成績百分制計算之成績。 以上主科若申請為探索學分,因無法採計該科成績計算GPA,將排除當學期書卷獎領獎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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