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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業江美玉清寒獎學金辦法

獎勵對象:本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名額:每學年2名
金額:每名1萬元
經費來源: 系友捐款

The Mei-Yu Chiang (業江美玉) Scholarship for Underprivileged Students in the School of Pharmacy

102學年度第4次(102.12.25)藥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3次(103.04.23)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10次(103.06.2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學年度第4次(103.06.3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1次(103.09.05)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學年度第1次(104.09.2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學年度第1次(104.10.15)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核備通過
104學年度第3次(104.11.6)醫學院院務會議核備通過
109學年度第4次(109.12.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5次(109.12.18)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核備通過
申請書下載
一、 主旨: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第14屆業江美玉校友,為獎勵本系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勤學向上精神,設置「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業江美玉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 對象:本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
三、 名額:每學年2名。
四、 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五、 申請資格:
申請者上一學年之學業成績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者。
六、 繳交資料:
申請書1份,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獎懲紀錄證明書(含獎懲事由)1份及清寒證明資料正本1分。
七、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地點:
每年12月底前,向臺大醫學院學務分處提出申請。
八、 本獎學金評審及發放:
由本系組審查委員會,經審定後擇期發給獎獎金。
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藥學專業學院及醫學院院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